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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维权责任 净化消费市场

1999-03-15 来源:光明日报 白英 我有话说

为进一步了解我国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北京美兰德信息公司在一九九七年承办国家统计局、劳动部、全国总工会、民政部、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六部委组织的中国城市职工生活进步调查的基础上,于今年一月再次对我国城市消费者保护状况进行了大规模调查。其结果显示:我国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绩显著,但消费者权益受侵害后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据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五年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和机构不断完善,销售和服务单位尊重消费者的意识进一步增强,随着消费者协会、媒体以及法院的介入,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已呈多样化趋势,消费者权益保护取得相当成绩。在过去的一年里,销售单位和服务单位尊重消费者权益意识增强,找销售单位或服务单位已成为解决消费者权益问题的主渠道。一九九八年我国城市消费者在权益受侵害后勇于据理力争的人数超过五百万人。在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后得到更换补偿的消费者中,百分之七十四是直接找销售单位解决的;在发生服务质量问题得到补偿的消费者中,百分之七十三是直接找到服务单位解决的。

调查显示,在消费者权益受侵害后得到解决的人中,有百分之十点三是通过消费者协会的帮助解决的。找到消协的多是些金额较大、侵害较严重的案件。有百分之九十六点一五的消费者认为,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的宣传曝光,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在受侵害得到解决的消费者中,百分之五点一是通过媒体的帮助。

调查显示,一九九八年我国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总规模较一九九六年有所上升。去年全国城市中有百分之三十点六的家庭买到过假冒伪劣商品,涉及二千二百五十万个家庭。

劣质服务给消费者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假冒伪劣商品,去年城市居民因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达一百零二点七七亿元。接受过劣质服务的城市居民家庭约一千五百万户,占城市家庭总户数的百分之二十四左右。劣质服务主要发生在房屋装修、商品售后服务、房屋修理、通讯服务、汽车维修、商店购物服务、家电维修、医疗服务、公交服务、酒店服务和旅游服务等方面。假冒伪劣商品和劣质服务造成的人身伤害惊人。调查显示,一九九八年假冒伪劣商品和劣质服务分别给一百二十一点二万和四十八点四万城市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

面对如此猖獗的假冒伪劣产品和劣质服务,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水平却显得十分薄弱。相当多的消费者主动维护自身权益的观念不强,认为被侵权是个人的事,“怕麻烦”、“不值得找”,结果给侵权者留下可乘之机。调查显示,一九九八年城市消费者遭受侵权经济损失合计一百八十四亿元,而真正得到解决的却仅仅是一部分。大多数消费者在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或受到劣质服务侵权后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有些消费者对维权行动缺少信心。

对此,有关人士认为,要进一步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和操作方法,使广大消费者都知道什么是侵权,被侵权后如何去维权,要为消费者维权创造更多有利条件,完善维权法规,增强消费者维权责任感,共同净化消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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